一、注重财产与支付安全
“双十一”大促期间往往也是财产诈骗活跃期。如利用微信、QQ等社交平台发布虚假红包链接,骗取消费者账户资金;通过改微信或QQ头像、昵称等方式伪装成亲朋好友请求帮忙代付;假冒客服谎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订单异常,承诺给予赔偿或退款,发送网址链接让消费者填写银行卡信息等。
消费提示:消费者要提高财产安全意识,不要轻易点击红包链接或卖家通过微信、QQ、邮件等方式发送的链接或二维码,防止误入“钓鱼”网站;通过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谨慎使用二维码扫描或直接向私人账户汇款等快捷支付方式,避免损失;为降低财产损失风险可将转账到达时间设置成延时到账,一旦发现被骗立刻联系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资金。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平台应当落实好网络安全保障义务,加强促销期间的各类监控,对于平台的聊天工具内存在的有毒链接,对消费者进行提醒。
二、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消费者在网购消费时要特别注重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以抽奖、零元购、低价拼团为由让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下单,实则是为了获取消费者的隐私信息。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注册购物网站、手机购物软件登录账号以及填写购物信息时,要尽量做到“有限提供”,不随意登记身份信息,不轻易填写详细资料,能不填的个人信息尽量不填;不轻易向他人泄露自己的姓名、电话和住址,尤其不能泄露身份证号码、账号和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收到快递后做好包装物品的处置,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平台应积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如需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三、警惕“先涨后降”套路
“双十一”期间的零点秒杀、全网最低价、史上最大折扣、赠红包等促销宣传难免让消费者动心,但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借机虚标原价或抬高商品价格后再打折,折后价甚至比活动前价格还高,促销活动名不副实。
消费提示: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理性购物,提前制定采购计划,避免冲动消费;提前关注所需商品的价格波动,并通过多个平台多种渠道对比价格,避免落入此类陷阱。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发布的促销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今年天猫“双十一”上线“价格雷达系统”,确保“双十一”期间的商品到手价为最近3个月最低,虚抬价格的商家将被立刻清出活动会场。其他电子商务平台也应建立相应价格保护机制,以此来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四、留心计价套路
预售价、到手价、销售价、尾款价等各种计价方式层出不穷,消费者容易分不清最终交易价格而产生消费纠纷。部分商家刻意混淆尾款价和到手价,在商品页面标注“双十一价”,误导消费者认为是最终到手价,实际却是所需支付的尾款价格。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提前了解平台购物规则,熟悉各种计价方式,切勿将尾款价当成到手价,咨询客服了解商品实际应付价格;同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购物单据、订单信息等,便于日后维权。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商品展示页明确标明到手价,勿混淆价格概念。
五、明晰红包卡券使用规则
“双十一”期间,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向消费者发放各种红包和优惠券,如满减红包、签到红包、定时惊喜红包,购物津贴等等。但部分红包和优惠券却暗含门槛,需要在指定商品、指定时间段、规定限额内使用,消费者往往拿着红包和优惠券却使用不畅。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领取各种红包和优惠券时应明晰使用规则,并提前向客服咨询了解是否存在使用门槛,有效辨别红包、优惠券能否带给自己实际优惠。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从方便消费者使用,带给消费者实惠的角度出发设计各类优惠规则,明示红包或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不得以发送红包、优惠券等方式误导消费。
六、区别“定金”与“订金”
部分商家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订金”可退,而“定金”不能退。各电子商务经营者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多为“定金”,虽然消费者提前支付“定金”可在尾款时享受“定金翻倍”优惠,但根据预售规则,若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前应仔细阅读商品的预售介绍,了解“定金”预售规则,咨询客服关于“定金是否可退”等问题,并保留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下单凭证;同时消费者要注意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以免超过尾款支付时间导致交易关闭。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刻意混淆“定金”与“订金”的概念,应在页面显著位置标明“定金”预售规则,不得误导消费者。
七、警惕发货陷阱
“双十一”期间,交易量激增导致很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如期发货,一些经营者为避免被投诉会采取“虚假发货”的手段,即交易页面显示已发货,却迟迟不见物流信息。还有部分经营者会以特价商品“缺货”、“售罄”或者“备货不足”为由拒绝发货,导致交易失败,消费者利益受损。
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多关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资质、信誉度、售后服务等情况,若购买的是生活急需品,应与客服确定发货时间,或避开“双11”物流高峰期,尤其是生鲜食品,应避免延迟发货带来的损失;在签收快递物品时,务必开箱验货,遇有不符合情况时应当面拒签。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该备足货源,确保促销期间商品的供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更不应该故意用“特价”为幌子误导消费者。经营者若因订单增多导致发货延迟,应在交易之前与消费者进行协商约定,主动告知确定的发货时间,而不是虚假发货。
八、依法及时维权
互联网促进和便利消费的同时,一些电子商务经营者不断暴露出货不对板、价实不符、假冒伪劣、刷单炒信、信息泄露等问题,尤其是每年“双十一”过后都会迎来新一轮网络购物投诉高峰期。
消费提示:一旦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第一时间与卖家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仍无法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消协组织或者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消费警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坚持依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规范促销活动,加强消费维权。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费维权制度,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