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分类

举债500万元 收买竞争对手 "90后"老总该当何罪成控辩焦点
日期:2018-06-04 10:42  点击:475853

 



几个小时的庭审,1990年出生的被告王成毅几乎没说过什么话,只是律师邓继祥一个人在努力为他辩护。他怎么了?是年轻,没见过大世面,胆小懵圈?不至于吧,年轻的他阅历不会太浅,因为他是有身份的,系军安恒基(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老总。军安恒基(北京)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包括房地产在内,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这一点,从他们两年前在杭州萧山区用6.48亿拍下一块土地可以看出。而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成毅就是因为这块地成了犯罪嫌疑人。公诉方指控的罪名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涉案数额巨大,人民币500万元。
这是日前,萧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个案子。

举债500万元收买竞争对手

从庭审呈现的事实看,90后王成毅是个敢干事且能干成事的人。2016年,萧山区有块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王成毅受北京总公司委托参与竞买活动。竞拍有两家单位报名,另外一家是北京永科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名叫龙成。对这块地,王成毅志在必得。竞拍前,和龙成达成一桩交易,王成毅只要给龙成提供的两个账户打入500万元,永科公司退出竞拍。其实,王成毅并没有什么钱,这500万元都是借来的,其中400万元是向一个叫董某的人借的,另外100万元是向自己母亲借的。竞拍结果,军安恒基公司胜出。当时,杭州媒体在报道说,这是军安恒基公司首次在杭州拿地,他们非常看好萧山的区位优势,表示要打造优秀宜居产品。
显然,这是一次有潜规则的招标。这在中国式的招投标活动中屡见不鲜,只要各方利益有所保证,没人会去捅这层窗户纸。王成毅被黄了出来,正是缘于他人的举报。

收买的是个人还是单位

2017年9月19日,王成毅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涉嫌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在法庭上,王成毅该当何罪成激辩焦点。辩护人认为:王成毅的行为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主观故意是以500万元的价格收买永科公司,并非收买龙成个人,没有向龙成行贿的犯罪故意;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没有单位犯罪,此500万元系支付给永科公司的补偿款,即使永科公司收受了该笔款项,也因法无明文规定而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既然龙成和永科公司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那么,王成毅也就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公诉方认为,王成毅的罪名一定是成立的。这500万元款项是双方私下商定的,王成毅按照龙成的指令,200万元汇入龙成个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300万元汇入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账户,都归龙成个人所有,而非单位所得。辩护人认为,王成毅是受总公司委托参与竞拍活动,500万元是其为总公司先行垫付,账目显示,事后总公司是还了的。因为王成毅的行为是公司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而不是个人犯罪,这是其一。其二,这钱是给公司的,而绝非是给龙成个人的。辩护人认为,事前,永科公司已向萧山区国土资源局打进1个多亿的保证金,到了举牌竞价时为何轻易放弃?辩护人提供的证据表明,王成毅和龙成在谈价格的时候,龙成表示他无权决定参与或退出竞拍,需要向公司领导请示,并避开王成毅给公司领导打了请示电话。双方500万元达成的协议,实际上双方公司领导心知肚明。

资金走向留有太多悬念

从法律规定看,王成毅若要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是主观上必须有送钱给个人的主观故意,二是客观上钱必须是送给个人的,而不能是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否则就不够成此罪。所以,公诉方指控王成毅的罪名能否成立,500万元的走向是关键。
辩护人认为,有证据表明王成毅汇给龙成个人账户的200万元进入了永科公司的小金库。首先,王水伯(王成毅父亲)曾经陈述:“吃饭期间,龙成说300万打到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开发有限公司,200万打到他公司的小金库,是以龙成名义开的。当时我还特别问了一下龙成,公司的损失为何打到龙成的个人账上,龙成说这是公司的小金库,这样我就没有多问了。”其次,从银行流水来看,该账户与公司领导桑某、职工李某、崔某等人和相关公司企业存在大量资金往来,具备“单位小金库”的特征。
另外300万元汇入的是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账户,与龙成个人毫无关联。2016年5月13日,该300万元汇入了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账户,后北京青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又于2016年5月30日将该300万元汇入扬州博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龙成从始至终都没有经手、控制和使用过该300万元,根本不存在公诉人所谓的处理赃款赃物的问题,没有经手,哪来处理,没有控制,哪来处分,没有使用,谈何受贿。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300万元被龙成个人拿走,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北京青田房地产公司、扬州博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龙成个人存在关联。如果侦查机关认为该300万元是行受贿款项,应当对该“赃款赃物”进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而目前也没有作任何处理。
有意思的是,当法庭询问龙成为何让王成毅为何将300万元打给北京青田公司时,其表示也不知道为什么?既然龙成个人跟北京青田公司没有任何交集,是谁把北京青田公司的账户告诉龙成的?为什么龙成要让王成毅将该300万元打给该北京青田公司?北京青田公司为什么又将该300万打给了扬州博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呢?北京青田公司与扬州博辰建设公司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这些关键问题,侦查机关统统没有调查清楚,反而根据军安恒基总裁桑某的证言可知,其兄是北京青田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永科公司与北京青田公司存在关联性的可能性较大。辩护人认为,由于侦查机关侦查不到位,故对此案定性产生影响。
用500万元收买竞争对手,其做法更符合串通投标行为,而王成毅从中究竟构不构成罪?构成何罪?只能有待法院判决了。

 

关于网站  |  普通版  |  触屏版  |  网页版
05/07 05:29
首页 刷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