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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纪委、监察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法院监察室 围绕“九个方面”开展正风肃纪检查
日期:2018-02-02 15:26  点击:214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过节”相关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推进队伍作风建设,近日,义乌市纪委、监察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联合法院监察室结合实际,制定了2018年正风肃纪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新年第一次检查

义乌市纪委、监察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正风肃纪检查小组由院领导带队,部门负责人、廉政监察员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采取明察暗访、庭审录像抽查等方式进行,联系人负责检查的具体联络和检查情况的汇总。结合法定节假日等重要节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监察室负责人随行并邀请驻法院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具体时间由带队院领导确定。

据悉,检查内容共有九个方面: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过节”相关规定情况;“八小时以外”遵守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省高院关于庭审、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等三个纪律作风守则的执行情况;遵守机关基本工作纪律、法官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情况;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情况;机关值班制度、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规范着装等司法礼仪情况;庭审规范化情况;办公场所和审判庭、调解室等区域的卫生整洁情况等。

义乌市纪委、监察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认真组织实施检查。领导带队检查是正风肃纪的一项有效措施,需常抓不懈,特别是盯住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检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过节”相关规定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形成敢抓敢管、抓早抓小的工作氛围。另一方面,坚持通报与考评挂钩制度。每月检查结束后,由联系人将有关问题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带队院领导审阅批准后,由监察室每月编发一次,通报原则上应采用实名形式点出具体问题。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再一方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补齐短板。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督促,并视情组织“回头看”检查,确保正风肃纪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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