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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警方通过两张字条巧妙破案 两男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判刑
日期:2017-04-06 10:25  点击:362957
             在义乌注塑加工生意的桂某破产后,将一台注塑机暂存在同行沈某的加工厂内,但仍逃不过被法院查封的命运。当沈某遭遇资金困难后,竟打起这台注塑机的主意——特意让桂某写了两张字条,以避免引起法院和申请执行人的怀疑。不过,两人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沈某和桂某因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被义乌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九个月。

  法院查封机器神秘消失

  桂某是江西贵溪人,在义乌做注塑加工生意。2012年,因为经营不善,他欠做注塑加工生意的同行、义乌人沈某10多万元加工费。关掉企业后,桂某将一台注塑机暂存在沈某的加工厂,承诺归还拖欠的加工费。

  除了欠沈某的加工费,桂某还欠销售注塑机的孙老板11万元钱。他购买了两台注塑机,但一直没付清货款。沈某破产后,孙老板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2012年6月5日,义乌市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沈某的加工厂,对桂某暂存的注塑机进行了查封。

  2012年10月15日,义乌市法院对孙老板状告桂某拖欠货款一案作出判决:解除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责令桂某10天内归还向孙老板购买的两台注塑机。但是判决生效后,桂某一直没有履行,而且法院和孙老板根本就无法联系上他。

  2013年6月5日,义乌市法院决定对桂某暂存在沈某加工厂的注塑机强制执行时,竟发现这台贴着封条的机器已不翼而飞。沈某说,2012年12月的一天,一名老太太在帮忙照看加工厂时,两三名男子突然闯进来,二话不说就把注塑机装上车拉走了。

  沈某说,这几名男子离开前曾分别给孙老板和他留下一张字条。“孙老板:机器是我拉走的,我现在需要生产,钱我会慢慢还给你,机器我已拉到河南……”“沈老板:机器是我拉走的,放心,你的货款我会慢慢还……”

  民警通过两张字条破案

  2015年3月13日,义乌市法院因怀疑沈某、桂某共同参与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将此案移交给义乌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接手这起案件后,两张字条上的内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桂某的字条为什么写得这么详细,为什么要写一张字条给孙老板?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民警传唤沈某及其妻子进行调查,但两人都表示事发时他们都不在加工厂内。这时,嫌疑全部指向了桂某,而他此时刑拘在逃。

  去年5月,桂某在义乌稠江街道龙回三区租房内被警方抓获。他交代,注塑机并非被自己拉走,而是被沈某拿去处理掉了。“那两张字条是沈某让我写的,他说资金出了问题,急需用钱。”桂某说。

  桂某说的是不是实情?去年8月17日,义乌警方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查清注塑机的去向——原来,机器是沈某让一名杨姓二手贩子处理掉了,他从中获得赃款五万元。在杨某的指认下,沈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据沈某交代,2012年下半年,他加工厂的资金出现紧张状况,眼看没钱过年,因此决定铤而走险把法院查封的注塑机卖掉。为了不引起法院和孙老板的怀疑,他特地让桂某写了两张字条,不料最终还是被警方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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