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吁:彻查背后的“保护伞”
2016年4月18日,在浙江省公安厅组织指挥下,金华和台州警方联手打掉了以陈才强为首的犯罪团伙。这是继该省公安机关在温岭市破获以张畏、王秀方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大犯罪团伙案后的又一典型的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该案由浙江省公安厅指定东阳市公安局管辖,目前已侦查终结。去年12月25日,29名团伙成员已被移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记者从办案部门了解到,该组织早在2000年就已形成,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成员众多。以陈才强、李良伟、杨建荣为组织领导者,蔡建波等10人为骨干成员。该组织内部层次分明,实行分层管理。由陈才强、李良伟、杨建荣通过给资金、付生活费、发工资、给股份等提供财物的方式以及资助逃跑、摆平事端、帮助逃避处罚、提供医药费等形式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该组织采取“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方式开办多家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利用组织势力和影响,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强拿硬要、暴力讨债、强立债权、强行入股、骗取出口退税等方式非法获利5000余万元。该组织收益一般用于购买作案工具、寻求非法保护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多样性明显。有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共110起,其中,刑事案件56起,涉及20个罪名,违法案件54起,致3人死亡、8人重伤、18人轻伤。
在得知陈才强等人被抓消息后,不少受害人燃放鞭炮以示庆祝。但群众更希望彻查背后的“保护伞”。
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个基本特征。以陈才强为首的涉黑案也不例外。警方表示,该组织一方面通过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后果,对人民群众形成威慑;另一方面,又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千方百计编织社会关系网,为组织提供庇护。已经在案的曾担任过警务区警长、派出所所长的赵某峰就是“保护伞”之一。他明知陈才强等人在温岭长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但不履行职责,反而多次接受陈才强等人的吃请、合股做生意,利用自己在公安机关的关系,打听案情,转移作案工具、向组织成员传授规避公安侦查技巧、毁灭或伪造证据等。
陈才强在这个团伙当中“威望”很高。他心狠手辣,敢光天化日指使手下持刀砍人;他胆大妄为,竟当众把未成人女孩拖进办公室实施强暴。群众说,他够狠够恶是因为有靠山——其胞兄陈某现为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7年11月份,陈才强在临海购买了一块地,未进行任何开发,非法倒卖,从中牟利近500万元。虽有群众举报,但因为其胞兄时任临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此事遂不了了之。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保护伞”是一种利益同盟关系。一方面,“保护伞”养大了黑社会,没有“保护伞”的庇护,黑社会性质组织必然不能长久。另一方面,黑社会养肥了“保护伞”。陈才强涉黑案已知的“保护伞”是赵某峰,但光凭赵的能力是罩不住这个罪恶累累的犯罪团伙的。从警方起诉意见书看,多起案件是由赵某峰出面摆平的,这实际上为调查“保护伞”提供了方向——他找了谁?有没有行贿?谁向他透露了案情?最终枉法者是谁?只有挖出更多暗藏的“保护伞”,才能充分取信于民。
起诉意见书表明,团伙骨干成员蔡玲建在温岭市殡仪馆聚众斗殴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案发后陈才强积极帮助蔡玲建跑关系办理取保候审及假立功,最后蔡玲建只被轻判一年有期徒刑。反映人说,不难查,陈才强跑关系找的是谁,谁就是“保护伞”。
陈才强和杨建荣在当地百姓中臭名远扬,可这两个人,一个是台州市政协委员、一个是温岭市人大代表。这种政治身份给他们为非作歹涂了一层保护色。
陈才强等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在温岭“做大做强”,猖獗16年,是因为有强大的“保护伞”。许多案件久立不侦、久侦不破,或者以罚代刑,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当地群众呼吁,不揪出陈才强涉黑案背后的“保护伞”,就铲除不了滋生黑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