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今年48岁,2008年到义乌务工,主要从事电镀工作。掌握电镀技术后,杨某决定自己办电镀加工点。2014年11月,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在义乌大陈镇红旗村一较为隐蔽的废弃平房内办了吸塑模具电镀非法加工点。
生产过程中,杨某明知加工产生的废水有毒有害,仍将没经处理的废水直接偷排入外环境。为躲避执法部门查处,他白天休息,夜晚赶工。2014年12月5日,义乌市公安局大陈派出所民警和环保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一举查获了杨某的电镀加工窝点。
窝点被查获时,杨某恰好外出。经检测,这个加工窝点偷排的废水严重超标,其中总铜数值达到标准排放限值的84800倍,总镍数值达到标准排放限值的6.8倍。得知窝点被查,杨某丢下生产设备和行李物品逃了。
大陈派出所对环境污染案件一直持零容忍态度,始终没有放弃对杨某的追缉。今年7月,潜逃了一年多的杨某回到义乌重操旧业,民警发现他在义亭活动的轨迹后,于7月8日下午将其捉拿归案。
杨某交代,他之所以选择在废弃平房内非法加工,就是为了节省高额的污水处理成本。